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三、火星及其灵人和居民
85.在来自我们太阳系的所有灵人当中,火星灵是最好的。因为他们很大程度上是属天之人,和地球上的上古教会之人没什么区别。当表现他们的性质时,他们就被表现为脸在天堂,身体在灵人界;其中那些为天使之人则被表现为面朝主,身体在天堂。地球上的第一代上古教会是一个属天教会,为众教会之首(AC 607, 895, 920, 1121-1124, 2896, 4493, 8891, 9942, 10545)。当教会的主要特征是对主之爱时,该教会就被称为属天的;但当它的主要特征是对邻之仁,以及信时,它就被称为属灵的(AC 3691, 6435, 9468, 9680, 9683, 9780)。
第34章
最后的审判(续)
4422.本章头几节继续解释主在马太福音(24:42-51)中的话。马太福音这一章的最后几节论述了世代的末了,或主的降临,字面上的内容如下:
所以,你们要警醒,因为你们不知道你们的主什么时候来到。但这一点你们要晓得:家主若知道几更天有贼来,就必警醒,不容人挖透房屋。所以,你们也要预备,因为你们想不到的时候,人子就来了。谁是忠心有见识的仆人,为主人所派,管理家里的人,按时分粮给他们呢?主人来到,看见他这样行,那仆人就有福了。我实在告诉你们:主人要派他管理自己的一切财产。倘若那恶仆心里说,我的主人必来得迟;就动手击打同做奴仆的,又和醉酒的人一同吃喝;在料想不到的日子,不知道的时辰,那仆人的主人要来,铲除他,定他和假冒为善的人同分。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。
从整个思路可以看出这些话所包含的内容,因为该福音书整个这一章所论述的主题是教会的末期,在内义上是世代的末了和主的降临。事实的确如此,这从对该章全部内容的解释明显可知,如从此前创世记各章的头几节可以看出来(即353-3356, 3486-3489, 3650-3655, 3751-3757, 3897-3901, 4056-4060, 4229-4231,4332-4335节,就是创世记26-33章的头几节)。
该福音书的这一章所包含的思维顺序在这些章节也有所阐述,顺序如下:
(1)人们开始不知道何为良善与真理,并开始彼此争论它们。
(2)他们藐视它们。
(3)接着他们发自内心不承认它们。
(4)后来他们亵渎它们。
(5)由于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仍存留在某些被称为“选民”的人当中,故将要描述的是那时的信之状态。
(6)然后描述的是仁之状态。
(7)最后论述的是一个新教会的开始。
(8)以及当这个教会被抛弃,一个新教会被采用时,在这个所谓教会中良善与真理的状态。
从这个思维顺序可以看出上面所列出的马太福音24章最后几节所包含的内容。也就是说,它们都是劝诫教会中人的话,即:他们要持守信之良善,否则,他们必灭亡。
3246.“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”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,或说有分配的地方。这从“众妾的儿子们”和“礼物”的含义,以及“亚伯拉罕”的代表清楚可知:“众妾的儿子们”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;“亚伯拉罕”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,所以“亚伯拉罕所拥有的”表示他们,即属灵人,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;亚伯拉罕给他们的“礼物”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,或分配的地方。
前面几个地方(如3235节等)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,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,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,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。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,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。换句话说,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,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。事实上,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,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,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。因此,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,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。论到真理,他们只说“是的,是这样”,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:
你们的话,是就是是,不是就是不是;若再多说,就是出于邪恶。(马太福音5:37)
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,或说是该约的后代,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。相反,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。因此,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。即便如此,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,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,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(对此,参看1832节)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“妾的儿子”,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,以及稍后(25:12-18)提到的夏甲的子孙。
在以前的年代,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,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,还可以纳一个小妾。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;在这种情况下,这妾被称为他的“女人”,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。例如,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(创世记16:3),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(创世记30:4),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(创世记30:9)。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“女人”,但在别处被称为“妾”。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,辟拉在创世记35:22被称为妾,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:32被称为妾。
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,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,而且他们的后代,如基甸(士师记8:31)、扫罗(撒母耳记下3:7)、大卫(撒母耳记下5:13; 15:16)和所罗门(列王纪上11:3)也是这样。他们被允许这样做,是为了代表的缘故;也就是说,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,妾代表属灵教会。他们被允许这样做,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:他们没有婚姻之爱;因此,对他们来说,婚姻不是婚姻,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。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,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;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,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。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,并处于内在事物,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。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,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。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,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(2661, 2716, 2833, 2834节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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